第294章 人憎鬼厌的负债人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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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好赚,就算利息不那么高也好赚。大明朝时期的人还没有对利息是金钱通货膨胀和时间价值的认知,只知道千年以来流传的放贷就要赚息钱,天经地义。

金钱被占用了,有通货膨胀,有时间价值,收个息钱确实是天经地义。哪怕是利钱高一点本来也没什么,只要收债的手段别那么残暴就行了。

国人还是好脸面的,但凡能够保存脸面时很多事情还是愿意委曲求全。而收债的那些人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怎么恶心人怎么来,怎么侮辱人怎么搞。

原本摇摇欲坠的家庭往往经历过这一场风雨之后就更加岌岌可危了。不,准确的说是其中有不少家庭因此而遭受了灭顶之灾。因为欠债而被逼到跳了井、吊了树叉的不在少数。

“不是说不准有驴打滚的高利贷吗?怎么这些人就敢如此放肆了?!”汪氏的声音都在颤抖。

看见汪氏失态,朱祁钰只能轻轻拍着她的手解释道:“是不准有驴打滚的高利贷,可是寻常老百姓知道的还不够多。而且这些商贾为了能够以高息把款子借出去,各种名目、各种文书都做得齐备,就算闹到衙门里多半也是占着理的……”

“可是都闹出人命来了,怎么还能说占着理呢?何况都说是高利贷了,官府哪能不审理清楚就结案的道理?”汪氏心急到打断了朱祁钰的话。

说占着理,还真占着理,只是不合法而已。不去仔细读律法的人先入为主的认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这个观点,而只有那些熟读律条的人才会想到欠债还钱是一回事,那是民事纠纷,那是民不告官不究的。

但是催债手段过激的行为,比如那些堵门泼红油漆的,找族长、乡老满大街嚷嚷着谁谁谁欠钱不还的,甚至于拉着欠款人家老婆、女儿就要去卖的,那可是属于官府应当主动干预的刑事纠纷了。

说是应当主动干预,其实也是要有人去报官才行,以官府里这些人的德性不是必办不可的案件真是能推就推能挡就挡的。《大明律》里有后世的民法、刑法甚至行政法的条款,但是对于刑诉、民诉这种程序法就只是一个春秋笔法的概括为主了。

景泰革新,对于律法的革新还是很欠缺的,这也给了那些想要违法而不被追究责任的人留下了可以钻的空子…或者说是没有设关卡的通天大道。

莫说封建王朝下的寻常百姓,就是数百年后信息大爆炸时期老百姓对于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被人催债时的第一反应也是能有多远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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